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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布展方案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布展方案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0100G11480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所属地区:黑龙江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100G1148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展览馆布展方案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布展方案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以北,松花江以南,人大以西,观江国际以东

  2.5 项目概况:布展面积13500平方米(其中展区面积10100平方米,管理用房及会议室等3400平方米)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布展方案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包括展馆展厅、影院、管理用房及会议室等装修布展的设计、施工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本项目共设一个包,分为两个阶段:(1)布展方案设计阶段;(2)布展方案深化设计及实施阶段。设计方案提交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工作内容、实施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2.7计划工期:深化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工程施工120个日历天(自招标人确认的开工报告日期起计算)

  2.8质量:国家及省市设计、施工质量验评合格标准

  2.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工商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哈尔滨市清欠办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近三年内(2008.11-2011.11,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近三年内还需具有布展面积5000㎡及以上或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备案材料);

  3.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壹级资质、同时还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供货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近三年内需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备案材料);

  3.4本项目所有拟投标设备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均应居于国内中高档水平,拟投标设备应为国际或国内名优产品,制造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

  3.5投标人必须满足“集团公司与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取得同一单项工程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6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向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审查批准后,可持省建设厅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备案介绍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7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8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述要求:(1)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展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3)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在投标登记时提交该协议的原件;(4)联合体内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10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或联合体,均可针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留存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1月07日至2011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上述资格证明材料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接受投标登记和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王 杰

  电 话: 13240743335 010-63891720

  传 真: 010-63891730

  邮 箱: (业绩资质发到此)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 编: 100049

  方式: 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